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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产业报告

数字包容与性别平等:缩小女性、残障人士、老年人和偏远地区群体的数字使用差距

数字包容与性别平等:缩小女性、残障人士、老年人和偏远地区群体的数字使用差距

摘要:数字技术已成为当代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性资源,但这一资源的分配并不均衡。全球范围内,仍有约二十余亿人口游离于互联网之外;而在已接入网络的群体内部,女性、残障人士、老年人与偏远地区居民在设备拥有、技能掌握、使用深度与收益转化等方面,持续落后于平均水平。本文从“接入差距—使用差距—收益差距”的三层分析框架出发,综合运用国际电信联盟、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权威机构的最新数据,系统刻画四类群体的数字使用差距及其结构性根源,比较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治理经验,并剖析中国在电信普遍服务、数字乡村建设、适老化改造与信息无障碍领域的制度安排,最后提出以“可负担接入、可用设计、可及技能、可持续服务”为核心的多维治理路径。研究认为,数字包容不是孤立的工程问题或福利问题,而是关乎社会公平、经济增长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系统性治理议题;性别平等应当作为数字包容政策的内在维度而非附加条款,只有将群体的差异性需求内嵌于技术设计、制度供给与公共服务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数字社会。

关键词:数字包容;数字鸿沟;数字性别差距;信息无障碍;人口老龄化;电信普遍服务;数字乡村

引言:数字时代的“新贫困”何以生成

数字技术的扩散从来不是均质的。当支付、医疗、教育、政务与就业机会被加速迁移到线上,线下服务同步收缩,一个残酷的事实随之显现:未能跨越数字门槛的人,正在被现代社会的运转机制系统性排除。这种排除不同于物质匮乏意义上的传统贫困,它具有隐蔽性、累积性与代际传递性,因而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称为“数字贫困”或“新贫困”。从全球视野看,虽然互联网普及率在持续攀升——国际电信联盟估计全球互联网使用率已由2022年的百分之六十七升至2025年的百分之七十四,联网用户接近六十亿,但仍有约二十二亿人处于离线状态,且高收入国家与低收入国家的联网率差距悬殊,前者超过百分之九十,后者不足四分之一。

更值得警惕的是,离线并非问题的全部。在许多地区,接入门槛已经降低,但“接入之后”的不平等反而更加深重:老年人拥有智能手机却不会预约挂号,残障人士面对未做无障碍处理的网页寸步难行,偏远地区的农民有网络信号却缺乏把流量转化为收入的能力,女性在家庭决策中常被让渡给男性优先使用数字设备。这些现象说明,数字鸿沟已经从早期的“有与无”之辨,演化为“会用不会用、用得好用得差、受益多受益少”的多层次问题。本文所指的“数字包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成为全球政策话语的枢纽性概念。

数字包容议题的兴起,还与国际社会的发展议程深度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明确将“大幅提升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普及度,力争到2020年在最不发达国家以可负担的价格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具体目标,而性别平等本身即是独立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这提示我们,数字包容与性别平等不是两个并列的政策口号,而是一条主线上的相互支撑:性别平等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女性对数字资源的公平参与;而数字包容的真正落地,也必然要求将性别维度纳入其中。正因如此,本文选择以性别平等为贯穿性视角,将四类群体的数字使用差距放在同一分析框架下考察,以揭示其共同的生成机制与可行的破解之道。

本文聚焦四类具有典型性的弱势群体——女性、残障人士、老年人以及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居民。之所以将性别平等置于标题之首,并非出于修辞考虑,而是因为性别维度具有贯穿性:女性同时可能是老年人、残障者或偏远地区居民,性别差距与其他维度的差距相互叠加,形成独特的交叉性弱势。全文遵循“全球图景—群体差异—根源分析—国际经验—中国实践—治理建议”的逻辑展开,力图在客观数据的支撑下,勾勒出一条通往更具包容性的数字社会的可行路径。

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对核心术语作出严谨界定,是开展研究的前提。本文所称“数字包容”,指所有人在获取、使用并受益于数字技术与服务方面享有平等机会的状态与过程,其内涵不仅包括物理层面的接入可及,也包括经济层面的可负担、技能层面的可使用以及结果层面的可受益。与之相对的“数字鸿沟”,泛指不同群体在数字技术的获取、使用与收益上的系统性差距。国际学界通常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接入鸿沟”,即基础设施与设备的拥有差异;第二层为“使用鸿沟”,即技能、动机与使用深度的差异;第三层为“收益鸿沟”,即数字技能能否转化为就业、收入、教育与健康等实际福祉的差异。本文的分析框架正是建立在这三层鸿沟之上。

“数字性别差距”是数字包容研究的核心子概念,通常以女性与男性在互联网使用率、手机拥有率、移动互联网使用率等方面的相对差来衡量。国际电信联盟以“性别均等得分”即女性比例除以男性比例作为标准,得分接近一视为达成性别均等。本文采纳这一可量化口径,并强调性别差距不仅是一个统计指标,更折射出教育、收入、文化规范与家庭权力结构等多重社会因素。

此外,本文使用“信息无障碍”指代面向残障人士的软硬件与内容设计规范,“适老化”指代面向老年群体的产品与服务改造,“电信普遍服务”指代政府为实现基本通信服务全覆盖而建立的补偿机制。以上术语在国际组织文件与各国政策文本中均有明确出处,本文在行文中遵循其通行定义。

需要指出的是,三层鸿沟之间并非线性递进的简单关系,而存在复杂的动态耦合。一个国家可能同时面临“接入不足”与“使用不足”并存,也可能出现“接入已解决、使用仍滞后”的错位。例如,中国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率已接近城市水平,但城乡之间的使用深度与数字素养差距仍然显著;欧洲多国老年群体的宽带接入率不低,但高龄人群的实际使用率却明显偏低。这提示政策设计必须因“层”施策、因“群”施策,而非笼统地以普及率作为唯一标尺。本文后续对各群体的分析,也将分别辨析其处于哪一层次的鸿沟,以便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治理主张。

全球数字鸿沟的总体图景

在进入具体群体分析之前,有必要先描摹全球数字鸿沟的整体轮廓。据国际电信联盟《2024年事实与数字》报告,全球百分之七十的男性使用互联网,而女性的这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男性网民比女性多出一亿八千九百万。这一差距较2021年创纪录的两位七千七百万已明显收窄,表明全球整体正缓慢走向性别均等。然而,这种改善并不均衡:在最不发达国家,性别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持续扩大——2024年,最不发达国家仅有百分之二十九的女性上网,而男性为百分之四十一;若进一步叠加低收入群体视角,差距更为触目。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的《移动性别差距报告2025》提供了另一维度的印证。在低收入与中等收入国家,女性使用移动互联网的可能性比男性低百分之十四,相当于比男性少了两亿三千五百万移动互联网用户。虽然女性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已达十五亿、创历史新高,但其采用率的增速在2024年明显放缓。智能手机拥有层面的性别差距约为十三个百分点,低收入与中等收入国家仍有四成女性不拥有智能手机。

上述数据揭示了一个共同规律:数字鸿沟与性别、年龄、残疾状况、居住地及收入水平高度相关,且各维度相互强化。理解这一点,是提出有效治理方案的前提。下文分别对四类群体的数字使用差距进行细致刻画。

女性群体的数字使用差距

女性数字参与不足,是全球普遍现象,但程度因区域而异。在美洲与欧洲,男女互联网使用率已接近持平;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与南亚,差距极为悬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数据显示,全球十岁及以上女性使用手机的比例约为百分之七十七,男性为百分之八十二点四,且这一差距在特定区域被显著放大。

造成女性数字差距的因素是多重的。其一,经济可负担性。在低收入国家,女性收入水平整体偏低,智能手机与流量资费在其家庭预算中往往被视为非必需支出,且优先满足男性家庭成员。其二,教育与数字素养。女性识字率与受教育年限在部分区域仍低于男性,而数字技能的学习高度依赖教育基础。其三,社会文化规范。在许多社会中,女性被期待承担更多家庭照护责任,自由支配时间有限;部分保守环境中还存在对女性使用社交媒体的污名化压力。其四,安全顾虑。网络暴力、骚扰与隐私泄露使部分女性对深度使用数字服务望而却步。其五,内容与设计的性别盲区。算法、内容与产品设计若未考虑女性的使用场景与需求,会进一步抑制其参与意愿。

从更细的颗粒度看,女性数字差距还体现在使用性质的差异上。即便在实现一定接入的地区,女性的数字使用也往往偏向社交、购物与娱乐等低收益场景,而男性在线上金融、远程办公、专业技能学习等高收益场景中占比更高。这种“使用性质的分化”使得接入层面的性别均等并不必然带来收益层面的均等,也解释了为何单纯提升女性联网率并不能自动消除数字性别差距。此外,女性在数字产业中的参与度同样偏低,无论是软件工程师、算法设计者还是数字平台创业者,女性占比都明显不足。这意味着数字世界的规则与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仍由男性主导设计与供给,进一步固化了性别盲区。

缩小数字性别差距的经济价值是巨大的。研究普遍估算,将女性纳入移动互联网可显著提升家庭收入与消费能力,并在教育与健康领域产生乘数效应——女性更倾向于将数字工具用于子女教育与健康管理,其数字化红利往往惠及整个家庭乃至下一代。因此,数字性别平等不仅是公平议题,更是增长议题。这要求政策设计者跳出“为女性而设”的福利思维,转向“以性别视角重构数字环境”的制度思维,将性别平等内嵌于产品设计、内容供给、技能培训与安全保障的每一个环节。

残障人士的数字接入与使用障碍

残障群体的数字处境,是数字包容议题中最容易被忽视、却又最能揭示系统缺陷的一环。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约十三亿人、即世界人口的百分之十六生活在显著残疾之中,且这一数字因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增长而持续上升。另有数据显示,全球约四点三亿人存在致残性听力损失,视力受损人口规模亦超过二十亿。

国际电信联盟对十四个国家的研究表明,残障人士的互联网使用率平均仅为百分之十九,而非残障人士为百分之三十六,两者差距接近一倍。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的研究进一步指出,在低收入与中等收入国家,仅有约十分之一的残障人士能够借助辅助技术使用数字科技。换言之,绝大多数残障人士即便拥有设备与网络,也因界面不可达、内容不可读、交互不可控而被排斥在外。

残障人士面临的障碍分为物理障碍、感知障碍与制度障碍三类。物理障碍包括设备本身的触控与按键设计未考虑不同行动能力;感知障碍包括缺乏屏幕阅读器适配、缺乏字幕与手语支持、颜色对比不足等;制度障碍则包括无障碍标准执行不力、辅助技术价格高昂、公共服务线上化时未配套无障碍版本等。更深层的问题是,无障碍往往被视为“小众需求”而置于产品开发流程的末端,导致事后补救成本高昂且效果有限。这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所倡导的“通用设计”理念背道而驰——通用设计主张在初始阶段即为最广泛人群设计,而非事后特设通道。

技术本应是残障人士跨越障碍最有力的工具,现实中却常常沦为新的壁垒。视力障碍者依赖屏幕阅读器解读页面,但大量网页并未为读屏软件提供语义化标签;听障人士需要字幕与手语,但多数在线音视频服务未做字幕或仅依赖自动识别且错误率高;行动障碍者需要语音与眼动交互,但主流产品鲜有完备的无障碍适配。人工智能的发展本应带来转机——图像识别、语音合成、自动字幕等技术大幅降低了辅助工具的研制门槛——但若训练数据本身缺乏残障场景、模型输出未考虑可及性,AI同样可能放大而非缩小障碍。这提醒我们,信息无障碍必须与技术研发同步推进,把可及性作为技术质量的固有属性,而不是附加的“补丁”。

从中国的情况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信息无障碍确立为法定要求,标志着制度保障迈上新台阶;主流手机系统与头部应用普遍提供无障碍接口,政务服务的线上版本也在推进无障碍改造。但与全球共性问题一致,中国仍面临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不均、标准执行监督薄弱、辅助技术供给不足等短板。残障人士数字参与水平的提升,需要在立法之外,配套以标准落地、产品评测、政府采购引导与公共服务兜底的系统机制。

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

人口老龄化与数字化浪潮的相遇,构成了当代社会治理的独特张力。联合国预测,到2030年全球六十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十四亿、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七,到2050年将增至二十一亿、占比百分之二十二。老龄化程度最高的日本,六十五岁以上人口占比已接近三成。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在数字世界中的处境却普遍边缘化。

从国际比较看,老年群体的互联网使用率显著低于年轻群体,且存在明显国别差异。欧洲社会调查数据显示,德国与法国六十五岁及以上人口中,互联网使用者约占五六成,而意大利这一比例不足四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发现,年龄差距正以每年约三个百分点的速度收窄,但这一结论仅覆盖七十四岁以下人群,七十五岁及以上高龄群体的鸿沟依然深重。

中国的数据同样呈现“总量改善、结构分化”的特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25年6月,我国六十岁及以上银发网民规模达一亿六千一百万,老年群体互联网普及率为百分之五十二;到2025年底,这一使用率进一步升至百分之五十三点七。老年网民的网购使用率达百分之六十九点八,显示部分活力老人已深度融入数字消费。然而,国家统计局的全国时间利用调查显示,六十岁及以上居民互联网使用参与率为百分之八十五点二,仍明显低于十八至五十九岁人群的百分之九十八点七。

老年数字鸿沟的成因同样多元:生理层面,视力、听力与认知功能的自然衰退增加了操作难度;技能层面,许多老年人未曾经历电脑时代,缺乏数字技能学习的基础与渠道;心理层面,对网络诈骗的恐惧、对学习新事物的自我效能感不足,形成心理屏障;设计层面,界面字号过小、流程复杂、缺乏语音与简化模式,放大了使用门槛。老年群体并非“拒绝数字”,而是在缺乏支持条件下“难以数字”。既有研究表明,六十五岁及以上的银发网民群体中,近七成的上网者以资讯获取为数字生活的核心刚需,说明信息需求始终存在,关键在于以何种方式满足。

有必要对“老年群体”作进一步的内部区分。学界普遍认为,六十至六十九岁的“低龄老人”与八十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数字能力上差异显著:前者往往仍具备学习能力与自理条件,数字参与度较高,部分已成为“银发网红”与数字消费主力;后者则因身体机能、认知与照护依赖程度加深而更易被排斥,是数字包容最难以触及的“最后一公里”。与之相关的性别差异同样值得关注——老年女性往往比同龄男性更少接触数字工具,这一现象与长期的教育与职业性别差异一脉相承,进一步印证了交叉性的存在。政策设计若不区分这些细分群体,便可能以“平均数字”掩盖内部的巨大分化,导致资源错配。

数字反诈也是老年数字包容无法回避的议题。老年人信息甄别能力较弱,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的目标,这反过来强化了部分老年人对数字工具的恐惧与回避。可见,老年数字包容是一项需要“会用它”与“敢用它”并重的工作:既要通过适老化改造降低操作门槛,也要通过反诈科普、可信内容治理与家庭支持网络,重建老年群体对数字环境的信任。唯有如此,适老化才不会止步于“能操作”,而是走向“放心用、用得值”。

偏远地区群体的数字服务覆盖

地理因素构成数字鸿沟的又一维度。偏远地区往往人口分散、地形复杂、建设成本高企而商业回报不足,市场机制天然失灵,网络基础设施覆盖滞后。这一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即便在基础设施总体领先的中国,也一度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弥合地理鸿沟的典型案例。早在“十三五”初期,全国尚有五万个行政村未通宽带,其中包含大量建档立卡贫困村,另有十五万个行政村宽带接入能力不足每秒四兆,城乡数字鸿沟显著。针对市场失灵,中国政府建立了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累计支持十三万个行政村的光纤网络建设,以及农村及偏远地区近十一万个四G、五G基站建设。到“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已历史性实现“县县通千兆、乡乡通五G、村村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百分之百,四G、五G网络覆盖率分别达百分之九十九与百分之九十五,行政村五G通达率超过百分之九十五。农村宽带用户数从2017年的九千三百七十七万增至2024年的两亿,农村网民规模在2025年6月达三亿两千两百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升至百分之六十九点二,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较“十三五”末收窄至约十五点六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的普及只是第一步。“接入之后的鸿沟”同样需要正视:农村地区数字素养整体偏低,具备初级及以上数字素养的农村成年人占比刚过五成;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优质公共服务的下沉仍需深化;农村居民将数字能力转化为收入的能力依然有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仅有约四成人口具备基本数字素养,这一短板在偏远地区尤为突出。可见,偏远地区问题的本质,是“从通到用、从用到惠”的纵深推进问题。

从全球视角看,偏远地区数字鸿沟的治理还面临独特的成本与可持续性挑战。人口分散使得单点网络建设成本高昂,运营商商业回报不足,若无持续补贴,已建成的网络也可能因维护乏力而回退。部分发展中国家采取“共享基础设施”“社区信息中心”“移动服务车”等模式,以较低成本扩大覆盖,并叠加数字素养培训以提升使用率,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经验表明,偏远地区的数字包容需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人力资本建设的协同推进,单靠某一条线都难以持久。中国“先通后惠、以用促建”的做法,与上述国际探索形成了相互印证。

交叉性与结构性根源

四类群体的数字差距并非彼此孤立,而是以交叉的方式彼此强化。一位居住在偏远山区的老年残障女性,几乎必然同时承受地理、年龄、残疾与性别四重叠加的排斥。这种“交叉性”意味着,任何单一维度的治理都难以奏效,必须采取多维度联动的系统性方案。

从更宏观的结构视角看,数字鸿沟根植于既有社会不平等的延伸。数字技术不会自动消弭贫富、城乡、性别与代际差异,反而可能放大既有差距——有能力者借助数字杠杆加速积累优势,被排斥者则在离线世界中不断被边缘化。同时,资本逐利驱动的技术扩散天然向高收益人群倾斜,若不加以制度矫正,“数字红利”的分配将更加失衡。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数字包容政策的目标,不应仅停留在“让人上网”,而应指向“让技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这种交叉性还提醒我们警惕“均质化”的政策陷阱。如果数字包容政策以“普通用户”的画像为唯一基准,那么它很可能在统计数据上“达标”,却在真实世界中继续遗漏那些身兼多重弱势身份的少数群体。例如,一项针对老年群体的数字培训,若未考虑老年女性的照护时间约束、残障老年群体的可达性需求,其覆盖面便注定有限。因此,有效的数字包容必须“分群施策、交叉校准”:在宏观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处于交叉弱势的人群设计精准的补充安排。这既是对公平价值的坚守,也是提升政策效能的现实要求。

数字鸿沟的生成还与“数字红利”的分配时序有关。技术扩散早期,先行者往往攫取超额收益,落后者差距被拉大;随着技术普及与制度成熟,差距才逐步收窄。这一规律提示,包容政策的介入时机至关重要——越早将包容性内嵌于技术标准、产品设计与公共制度,治理成本越低、成效越高;反之,等鸿沟固化后再补救,往往事倍功半。这也解释了为何国际经验普遍强调“把包容写进标准、写进法律、写进产品”,而非停留在事后救济。

国际经验与政策工具

全球主要经济体在数字包容领域积累了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欧盟将数字包容纳入“数字十年”政策框架,设定了到2030年数字技能普及、公共服务在线化等具体目标,并对成员国老年与残障群体的数字参与设置了监测指标;日本针对超高龄社会推行“数字活用支援”,在社区层面设立数字支援员,为老年人与残障者提供一对一辅导;韩国作为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通过立法强化信息无障碍标准与老年数字教育体系;美国依托《康复法》与《美国残疾人法》,将信息无障碍要求嵌入政府采购与公共服务。国际层面,国际电信联盟推动“全民联网”倡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全球数字素养框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则将无障碍规定为缔约国义务。

归纳这些经验,可以提炼出若干共性工具:其一,立法与标准先行,以强制性规范确立无障碍与包容底线;其二,普遍服务机制,以公共资金矫正市场失灵;其三,数字素养教育体系,将技能培训嵌入终身学习;其四,本地化与社区化服务,依托基层组织提供贴近性支持;其五,监测与评估,以可量化指标追踪进展并动态调整政策。这些工具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数字包容的政策工具箱。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经验都呈现出从“项目化”走向“制度化”的共性趋势。早期的数字包容多以试点项目与慈善行动的面目出现,覆盖面有限、可持续性不足;成熟阶段则逐步上升为立法、标准与常态化的财政安排。欧盟将数字技能目标写入法律性政策文件,日本把数字支援员嵌入基层治理体系,韩国以专项法律保障信息无障碍,均体现了这种制度化取向。制度化的意义在于,它将包容性从“看领导重视与否”的偶然状态,转变为“看制度设计如何”的稳定状态,从而为长期的、可预期的治理提供保障。这一趋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经济体都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中国实践与制度安排

中国的数字包容实践,在基础设施、适老化与无障碍、数字乡村三条主线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安排。基础设施方面,电信普遍服务与“宽带边疆”行动、数字乡村建设协同推进,为弥合地理鸿沟奠定了物质基础。适老化方面,有关部门推动网站与移动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推出大字版、语音播报、长辈模式等产品形态,并建立电信领域适老化服务标准。信息无障碍方面,我国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统领,将信息无障碍上升为法定要求,残障人士的互联网使用权益获得更强制度保障。数字乡村方面,远程医疗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市县,农村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百分之百,“寄递加农村电商加农特产品加农户”模式广泛推广。

就具体成效而言,中国的数字包容已从“补短板”迈向“促均等”的新阶段。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较“十三五”末收窄至约十五点六个百分点,农村网民规模与宽带用户数均保持较快增长;六十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过亿,且网购、出行、健康管理等生活场景的数字化渗透率持续上升;主流政务与民生应用普遍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残障人士获取线上公共服务的便利度明显改善。这些进展表明,中国正通过“国家统筹加专项行动”的方式,推动数字红利向弱势群体和农村地区延伸。

这些安排体现了鲜明的治理特征:以国家规划统筹、以公共投资驱动、以标准规范约束、以专项行动推进。但同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包括适老与无障碍改造的覆盖率与质量参差、农村数字素养教育的系统性不足、多元主体协同的可持续性有待增强等。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数字包容的推进不能止步于“达标”,而应走向“优质”——既要有覆盖,更要有温度;既要有指标,更要有获得感。这要求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标准执行监督、充实基层数字服务力量,并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估反馈机制。

人工智能时代的包容新挑战

数字包容的边界并非静止,而是随技术演进不断扩展。随着人工智能的加速渗透,新的包容议题正在生成。其一,算法偏见。若训练数据中弱势群体样本不足,AI系统可能在信贷、招聘、医疗等场景中对女性、老年人或残障者形成系统性歧视,造成新型的“算法排斥”。其二,生成式内容的可及性。以对话机器人为代表的生成式AI若默认面向普通健康人群设计,可能忽视语音交互、无障碍输出与高龄用户的认知特点,反而拉大使用差距。其三,数字身份与数据权利。无国籍、无证件或缺乏数字素养的人群,在强依赖数字身份的服务体系中可能被进一步边缘化。其四,人机协同带来的技能替代。若弱势群体未能同步掌握与AI协作的能力,技术红利将进一步向少数高技能群体集中。

人工智能时代包容挑战的严峻性在于,其门槛更高、隐蔽性更强。传统的数字鸿沟尚可通过普及设备与培训技能来弥合,而算法层面的排斥往往深藏于技术黑箱之中,难以被察觉,也难以被问责。这要求将包容性治理前置到AI的设计与部署阶段,建立算法审计、数据公平与可及性评测机制,确保新技术在诞生之初即对全人群友好。本文所强调的“以性别等多元视角审视一切数字政策”的方法论,在AI时代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唯有在技术源头嵌入包容性,才能避免新一轮“数字鸿沟的再生产”。

推进路径与治理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可负担接入、可用设计、可及技能、可持续服务”为核心的多维治理路径。在接入层面,应持续扩大网络覆盖并降低资费门槛,针对低收入与偏远群体提供定向补贴,将数字设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在设计层面,应将无障碍与适老化从“事后修补”前置为“通用设计”,在标准制定、产品评测与政府采购中强制纳入包容性要求,确保性别、年龄与残障视角贯穿技术全生命周期。在技能层面,应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字素养教育体系,将数字技能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与老年教育,并在社区设立数字支援力量,降低学习门槛、化解心理恐惧。在服务层面,应推动政务、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保持“线上与线下并行”,确保数字弱势群体不因数字化而失去服务入口;同时建立包容性监测指标体系,将性别、残障、年龄与区域维度纳入常态化评估。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性别平等在数字包容中的方法论意义。性别视角不应仅是政策清单中的一项,而应成为审视所有数字政策的透镜——任何一项技术、服务或制度的推出,都应当追问它对不同性别、不同代际、不同能力、不同地域人群的影响是否均等。唯其如此,数字包容才能从口号走向制度,从覆盖走向公平。

从实施机制看,推进数字包容还需把握几个关键环节。在数据层面,应分性别、分年龄、分残疾状况、分区域地统计与公布数字参与指标,以精准数据支撑精准施策,避免以“平均覆盖率”掩盖群体分化;在主体层面,应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社区多元协同的治理网络,政府负责标准与底线,企业承担产品与责任,社会组织与社区提供贴近性服务,形成闭环;在可持续层面,应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与人才保障机制,防止包容项目因资源波动而中断;在评估层面,应将包容性纳入数字经济的常态化考核,形成“制定—执行—评估—反馈—改进”的治理闭环。这四个环节相互咬合,构成数字包容从理念走向实效的落地保障。

结语

数字包容的本质,是对“技术向谁服务、利益由谁分享”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当支付、医疗与教育全面线上化时,让女性、残障人士、老年人与偏远地区居民不被落下,既是社会正义的底线要求,也是释放创新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全球经验与中国实践均已证明,数字鸿沟并非不可逾越,关键在于以系统性制度安排将包容性内嵌于技术演进的每一环节。展望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加速渗透,数字包容的内涵将持续扩展——算法偏见、生成式内容的可及性、数字身份与数据权利等新议题将不断涌现。唯有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价值取向,坚持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方能在数字文明的浪潮中,书写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新篇章。

本文的结论可以凝练为三点。第一,数字包容必须超越“接入”层面,向“使用—收益”纵深延伸,以三层次框架统筹设计政策;第二,性别平等是数字包容的内在维度,其方法论意义在于提醒我们用多元视角审视每一项技术安排,从而防范交叉性弱势被平均数字掩盖;第三,包容性应当前置而非后置,在标准、法律与产品设计之初就嵌入,方能在技术演进中守住公平底线。数字社会的未来,不在于技术本身有多先进,而在于有多少人能够公平地分享技术的红利。让每一个被技术浪潮暂时抛下的人重新回到岸边,正是数字包容研究的终极关怀,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所在。

数据来源

本文引用的核心数据来源于以下公开资料:国际电信联盟《2024年事实与数字》及其新闻稿、国际电信联盟关于残障人士互联网使用的十四国研究报告、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移动性别差距报告2024》与《移动性别差距报告2025》、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残障数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预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字性别数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字经济展望202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素养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55次与第56次、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普遍服务与宽带边疆相关资料、中央网信办及中国政府网关于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公开解读。具体数据口径与发布时间均以原始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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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淞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淞基信息通信研究院、淞基未来信息网研究部、淞基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研究部联合编制,仅用于研究参考与信息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政策或法律建议。文中数据来源于公开渠道,编制方已尽合理核验义务,但不对其绝对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作出担保。文中观点仅代表编制机构的研究立场,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之意见。使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独立判断,因使用本文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编制机构概不承担。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文用于商业用途或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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