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与可信数据空间进入运营深水区研究报告
摘要
核心结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越过"建平台、出政策"的政策供给期,正式进入以"可流通、可定价、可审计"为标志的运营深水区。可信数据空间作为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正在从概念验证走向场景落地、从单点试点走向跨域互联、从交易撮合走向价值共创的运营阶段。判断依据有四:其一,制度底座基本成型,"数据二十条"、数据资产入表、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数据产权登记等顶层制度在两年内密集落地;其二,市场规模实现量级跃升,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预计超1600亿元、场内交易超300亿元并同比翻番,2025年数据交易总额延续高增长;其三,数据资产从"费用"走向"资本",A股上市公司数据资源入表金额呈数倍增长;其四,可信数据空间在金融、医疗、城市治理等垂直场景实现商业化闭环,形成"技术—工具—定价"三位一体的运营底座。
主要约束:数据定价缺乏统一标准、跨域互联互通规则尚未完全打通、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匿名化还原风险仍在、运营模式可持续性有待验证。
优先行动:以场景为牵引推进可信数据空间落地,完善数据资产定价与收益分配机制,强化跨链、跨域、跨境的数据基础设施互认互通,并将存证溯源与全链路审计作为运营的底线能力。
阅读指引:本报告共十章。第一章为摘要与核心判断;第二、三章从宏观与结构层面论证"运营深水区"的判断依据;第四、五、六章分别以上交所跨链通道、昆明医疗数据平台、湖北宜昌可信数据空间为案例,剖析运营深水区的典型实践;第七、八、九章分析技术治理框架、挑战风险与趋势建议;第十章为数据来源与免责声明。正文所引数据均标注来源与口径。 |
第一章 从"建平台、出政策"到"可流通、可定价、可审计":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阶段跃迁
1.1 政策演进:制度底座在两年内基本成型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顶层制度框架,在2022年底至2026年间经历了从"纲领性意见"到"可执行细则"再到"运营型基础设施"的快速演进。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首次系统性地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探索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构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合规有序流动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一文件确立了"产权分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梁八柱的框架。
2024年1月1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数据资源开始从企业"费用"走向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表达,数据要素价值显性化进入实操层面。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持续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并先后印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可信数据空间这一新型数据基础设施进行前瞻性的系统布局。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技术、生态、标准、安全等体系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文件将可信数据空间定义为"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2025年5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迈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北京、浙江、山东等10个地方开展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数据基础制度、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开展先行先试。2026年,国家数据局正式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旨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统一、权威和有序"的数据产权登记并实现全国互认。
从上述演进可以看出,数据要素制度建设已经完成了从"要不要做"到"怎么做"再到"做成什么标准"的转变。政策的重心,正在从"建平台、出政策"的供给侧,转向"可流通、可定价、可审计"的运营侧。
1.2 总量指标:市场规模实现量级跃升
运营深水区的判断,首先建立在可量化的市场总量之上。根据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2025年1月在全国数据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预计超16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其中场内市场数据交易(含备案交易)规模预计超300亿元,同比实现翻番。国家信息中心2026年的研究进一步确认,2024年我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已超过1600亿元,其中场内市场数据交易(含备案交易)规模超300亿元,相比"十四五"初期实现量级跃升;数据交易规模从2015年的亿元级迅猛增长至2024年的千亿元级,预计2025年将突破3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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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解读:上图呈现数据市场交易规模的量级跃升。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超1600亿元、同比增速30%以上,其中场内(含备案)交易超300亿元并同比翻番;在高质量数据集交易、数据资产化等驱动下,2025年交易总额预计突破3000亿元。数据来源:国家数据局、国家信息中心。
从数据资源供给侧看,据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4年度全国数据生产总量已超过40泽字节(ZB),同比增长25%,预计2025年有望突破50ZB。2025年,全国活跃数据总量达1.67泽字节,同比增长28.46%;企业数据产品和服务数量同比增长29.29%,交易额同比增长39.8%。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数据要素潜力加快释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0.5%以上。
在数据资产入表方面,数据资源从"费用"走向"资产"的趋势同样显著。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截至2026年5月7日,A股已有134家上市公司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数据资源入表相关事项,合计入表金额达38.6亿元,较2024年增长76.4%;包括发债人及部分城投平台在内的近250家企业,合计入表金额达47.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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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解读:上图呈现数据资产入表的加速趋势。134家A股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的数据资源入表金额合计38.6亿元,较2024年增长76.4%;纳入发债人及城投平台后合计47.53亿元。数据资产正在成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新科目,并衍生出数据信贷、数据信托、数据作价入股等创新业态。数据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26年10月)。
关键指标 | 数值 | 口径与来源 |
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 | 超1600亿元 | 同比+30%以上;国家数据局 |
2024年场内交易规模(含备案) | 超300亿元 | 同比翻番;国家数据局 |
2025年交易总额(预测) | 预计突破3000亿元 | 预测值;国家信息中心/公开报道 |
2024年度全国数据生产总量 | 超40ZB | 同比+25%;《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 |
2025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入表金额 | 38.6亿元 | 较2024年+76.4%;中国经济时报 |
高质量数据集累计交易额 | 近40亿元 | 截至2025年6月底;国家数据局 |
来源:国家数据局、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时报、人民日报 | 期间:2024—2025年 | 单位:亿元/ZB | 口径:不同来源统计范围存在差异,详见第十章
1.3 为什么是"深水区":三个可操作标准的提出
"可流通、可定价、可审计"之所以能成为运营深水区的判别标准,是因为它们分别对应数据要素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三次跃迁:
可流通解决的是"数据能不能动起来"的问题。从"十四五"初期的场内交易几乎空白,到2024年场内数据交易超300亿元、24家数据交易机构发布互认互通倡议,数据的跨机构、跨地域流动已经从"能不能"进入"效率与规模"阶段。数据的流通,不再依赖个别平台的单点撮合,而是依托交易机构互认、规则互认、场景贯通形成网络效应。
可定价解决的是"数据值多少钱"的问题。数据要素要成为典型的生产要素市场,就需要建立顺应其发展需求和特殊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有效反映数据供需关系和数据的实际价值贡献。从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结合数据质量、完整性、稀缺性对数据集标价,到昆明医疗数据产品定价模型,再到各地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数据定价正在从个案博弈走向规则化、模型化。
可审计解决的是"数据怎么用、用了算不算数"的问题。运营深水区的核心特征是监管穿透与责任可追。上交所构建的"监管链—上证链—地方链"多层跨链架构、宜昌可信数据空间的全程留痕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湖北省数据条例对数据跨境安全的明确规范,本质都是在为数据流通建立"看得见、追得回、认得了"的审计底座。
第二章 运营深水区的四个标志性变化
如果把"建平台、出政策"比作建路,那么"运营深水区"就是在路上跑车、管车、收费并建立规则。本章从四个维度刻画这一阶段的结构性变化。
2.1 从"建平台"到"联网成网":交易机构互认互通
运营深水区的第一个标志,是数据交易从"单点平台"走向"网络化基础设施"。202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披露,国家数据局着力培育数据流通交易生态,支持24家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统一开放、繁荣活跃的数据市场正在加快构建。数据交易机构不再是各自为战的"信息孤岛",而是通过规则互认、标准互认、场景贯通形成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节点。
交易标的也从"原始数据包"升级为"数据元件""数据能力",甚至拓展至"数据场景解决方案",交易链条从数据本身延伸到围绕数据的能力交付。高质量数据集的崛起尤为引人注目——据国家数据局2025年8月发布的信息,受人工智能模型训练驱动,截至2025年6月底,各地高质量数据集累计交易额近40亿元,数据交易机构挂牌的高质量数据集总规模达到246PB;以北京数交所为例,高质量数据集占交易总量的比例从2024年的10%跃升到2025年的近80%。上海、天津、安徽等地正在试点"数据语料作价入股"等新模式,引导企业将高质量数据集折算为股权投入,数据从交易标的进一步升级为资本要素。
2.2 从"出政策"到"立标准":规则从纲领走向可执行
运营深水区的第二个标志,是规则体系从"纲领性意见"走向"可执行、可核验、可追责"的操作标准。这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定价规则。国家发改委从2023年起就围绕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下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展开研究,提出数据市场要成为典型的生产要素市场,就必须建立顺应自身特殊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信息中心则系统研究构建了适配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环境的数据产品价格生成机制,在吸收借鉴证券市场价格生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提出涵盖数据卖方、数据买方、数据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四类主体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技术标准。国家标准《数据匿名化流通实施及评估指南》编制工作覆盖政务、互联网、能源、金融、电信、医疗、数据交易等行业领域,以及温州、烟台、西安等地方数据局和推荐试点单位,共30余家试点单位参与,为匿名化数据的合规流通提供了可评估、可操作的技术框架。
三是产权与登记。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的出台,使数据从"事实上的资源"转向"法律上的资产"有了登记确权的基础设施,为数据定价、交易、质押、入股的审计闭环提供了前提。
2.3 从"费用"到"资本":数据资产价值显性化
运营深水区的第三个标志,是数据在财务与金融体系中的身份转变。数据资源入表之后,数据不再只是企业IT系统里的"数字资产"概念,而是实打实进入资产负债表、可被审计、可被定价、可参与融资的资产科目。
从规模看,A股134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的数据资源入表金额达38.6亿元,较2024年增长76.4%,增速接近翻番;近250家企业(含发债人及部分城投平台)合计入表金额达47.53亿元。从业态看,数据资产股权融资、数据信贷、数据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态逐步涌现。早在2022年,《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即提出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2024年《国家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
数据资产的资本化,反过来又对"可审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建立可追溯、可验证、可争议处置的审计底座,数据资产才具备金融意义上的可信度。这正是可信数据空间等基础设施被赋予的核心使命。
2.4 从"单点试点"到"生态运营":可信数据空间规模化落地
运营深水区的第四个标志,是可信数据空间从单个试点走向规模化、生态化运营。湖北省于2025年启动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工作,首批公布15个省级试点项目;国家层面提出到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的目标。可信数据空间不再是实验室里的技术概念,而是承载具体行业场景、连接具体供需主体、产生具体交易与收益的运营实体。
运营深水区的本质,是数据要素市场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场景驱动、价值驱动"。当数据交易额、入表金额、试点数量、产业规模都以可量化的速度增长时,数据要素就不再是"未来的故事",而是"正在发生、需要精细运营的现实"。
第三章 金融样板:上交所"监管链—上证链—地方链"跨链通道
3.1 背景:证券行业数据要素化为什么需要跨链
资本市场是数据密度最高、合规要求最严、数据价值变现最直接的行业之一。证券期货行业的数据要素化,天然面临一对矛盾:一方面,证券业务高度依赖公共数据(企业工商信息、涉企政务数据、司法数据等)来支撑监管、风控与业务决策;另一方面,证券数据又涉及敏感的市场信息与个人金融信息,流通必须同时满足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监管穿透三重约束。
为解决证券期货行业与政务领域的数据孤岛问题,上交所联合上海各方,利用区块链等技术,与上海市共同探索推进金融数据、公共数据依法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这正是用户资料中所述"上交所联合上海各方构建'监管链—上证链—地方链'数据要素跨链通道,推动证券与公共数据双向赋能"的实践背景。
3.2 架构:三层跨链通道如何运转
上交所的跨链架构,本质是依托"城市链—上证链—监管链"的多层级跨链架构,打造央地互联数据共享的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政务数据与证券金融数据互联互通、有序共享,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双向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
具体而言:
监管链位于架构顶层,承担监管穿透与合规审计职能,使监管机构能够对数据流通全过程进行可追溯的观察与审查,这是"可审计"在金融场景的直接落地。
上证链是证券行业的业务链。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上交所为核心机构,联合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公证机构、证券公司等共建"证券业可信联盟",围绕"可信、可监管、安全、自主",以上证云为基础设施,构建证券行业专属区块链基础功能平台,打造"云链一体化",贯彻"区块链即服务"理念,为证券行业相关业务提供基础支撑。上证链已入选第二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数据要素×资本市场"首批专项试点。
地方链(城市链)对接上海市及地方的政务公共数据,将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引入证券业务场景,实现"地方涉企政务数据共享"。
三层链条通过跨链协议互联,形成"数据来源可确认、用途范围可限定、流通过程可追溯、监管行为可穿透"的完整闭环。
3.3 成效:证券与公共数据双向赋能
这一跨链通道已经产生了实际成效。2024年10月,上交所"星企航"平台与工信部产融平台实现对接,服务触达该平台35万家科技企业,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数字化服务;上交所"基于双层链架构的地方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入选行业数据基础设施优秀案例,上交所"星企航"助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入选第三批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
从"双向赋能"的内涵看,一方面,公共数据(如企业工商、税务、司法、涉企政务数据)进入证券业务场景,提升了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识别与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证券行业的数据能力、监管实践又反过来提升了城市公共数据治理的水平。这种"央地互联、政企互动"的样本,为数据要素跨层级、跨领域流通提供了可复制的范式。
第四章 医疗场景:昆明国际数据交易平台的"三位一体"底座
4.1 医疗数据:最难流通也最有价值的数据之一
医疗健康数据兼具高价值与高敏感性双重属性。一方面,医疗数据在药物研发、精准医疗、公共卫生、商业保险核保等领域具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医疗数据涉及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滥用,后果极为严重。长期以来,"数据供给难、流通难"是医疗数据开发利用的核心痛点。
4.2 三大平台与一个模型:构建"技术—工具—定价"底座
据昆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发布的信息,昆明国际数据交易平台本月发布医疗健康可信流通系列核心能力,构建"技术—工具—定价"三位一体的可信流通底座。具体包括:
医疗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数据从采集、加工、确权、登记到交易、审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使医疗数据资产"来源可确认、过程可记录、责任可追索"。
匿名化处理平台:面向个人敏感数据使用需求,采用隐私保护计算、密态计算、数据沙箱、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加工,并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匿名化数据被第三方数据关联还原。
医疗数据产品定价模型:针对医疗数据"难定价"的痛点,昆明方面解读并落地了医疗数据产品定价模型,补齐云南医疗数据流通的技术、工具与制度短板。
在此基础上,昆明国际数据交易平台现场演示可信数据空间,依托"可用不可见"技术破解医疗数据供给难、流通难痛点,为医疗数据合规开发利用筑牢安全屏障。
4.3 从制度到运营:昆明模式的完整链条
昆明在医疗数据领域的探索并非孤立的平台动作,而是"制度—技术—生态"的完整运营链条。早在2024年9月,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即挂牌成立,强调通过数据清洗加工、脱敏脱密、融合补全、数据治理等环节,将原始数据转化为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并在数据交易流通前经严格的数据核验、数据合规、登记确权、质量评价、资产评估流程,确保数据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昆明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1月进一步提出医保数据确权"三权分置"到"三管齐下"的破局思路,明确在数据交易阶段,数据经营者可交易已独立形成、价值显著、未侵犯隐私的数据产品,如数据分析报告、API接口、指数产品、AI模型等,并可根据授权级别、用途敏感性等规则设定差异化价格,通过合理补偿机制保障数据提供方利益,实现激励相容。
在生态构建上,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依托枢纽优势,引入一批跨行业、跨区域的顶尖级数商,构建数据产业生态圈。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正依托中国移动技术平台打造可信数据空间,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使用控制技术等,让数据合作者开展合规、安全、可信、便捷的数据交易。斗南花市"卖花也卖数据"的实践即是典型案例——原始交易数据不直接流通,而是经过清洗、脱敏后变成合规数据产品。
昆明案例的意义在于,它把医疗数据这类"最难啃的骨头"作为运营深水区的试金石,用"技术—工具—定价"三位一体的方式,回答了数据要素化运营最核心的三个问题:数据从哪来(来源与全过程管理)、数据怎么安全流通(匿名化与可用不可见)、数据值多少钱(定价模型)。
第五章 区域实践:湖北宜昌可信数据空间
5.1 城市级可信数据空间的样本意义
与金融、医疗等垂直行业场景不同,宜昌的可信数据空间是一个城市级、多场景的综合性样本。它探索的不是"某个行业的数据怎么流通",而是"一个城市的数据基础设施怎么为各类场景提供服务"。
宜昌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由宜昌城市大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其建设思路强调"以场景需求驱动平台功能建设":不是先建一个通用平台再找应用,而是从具体的城市治理与民生场景出发,反向定义平台需要具备的能力。
5.2 场景落地:从数据到价值的三个典型
宜昌可信数据空间已落地多个典型场景,形成了"数据从哪来—怎么安全流通—怎么创造价值"的完整闭环:
公积金数据赋能普惠金融:公积金数据具有权威性高、真实性强的特点,可用于银行信贷审批中的收入核验、信用评估,提升普惠金融的可及性与风控水平。
不动产登记数据服务银行审批:不动产登记数据与银行抵押贷款审批流程对接,既提升审批效率,也保障数据在授权范围内合规使用。
医疗隐私核保:在商业保险核保场景中,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在不泄露个人敏感医疗信息的前提下完成核保判断。
在技术实现上,宜昌可信数据空间通过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沙箱等技术,让各方带着自己的数据进入受控环境,在不交换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完成联合分析。所有操作全程留痕、不可篡改,使用目的、范围、期限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这种"多方共同解题但彼此看不到原始数据"的模式,从根源上保护了隐私和商业秘密。
5.3 平台协同:三个平台的分工与联动
宜昌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平台体系的协同分工。据湖北省数据局2026年8月发布的信息,宜昌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宜昌运营中心、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宜昌运营中心于2026年1月集中落地。三个平台定位清晰、协同发力:可信数据空间解决数据"如何安全流通",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探索"如何创造价值",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聚焦"如何释放价值"。2026年,湖北省首笔医疗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交易在宜昌落地,标志着这一平台体系跑通了从数据到交易的完整链路。
5.4 制度配套:湖北数据条例与"十五五"规划
宜昌实践并非孤立的工程创新,背后有完整的省级制度配套。2025年,湖北省启动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首批公布15个省级试点项目,涵盖城市、行业、企业三类场景:在城市领域,宜昌市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已完成核心功能建设和互联互通测试,在智慧航运、普惠金融、医疗健康等场景开展创新应用;在行业领域,低空可信数据空间上架"可见光人车算法模型"等17款数据产品,有效提升低空运行效能和监管水平;在企业领域,华中能源电力大数据可信数据空间也在助力相关业务发展。
在制度层面,《湖北省数据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省网信部门应会同数据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工作;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有条件的地区依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湖北省"十五五"数字湖北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出,支持武汉、宜昌开展先行先试,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安全技术在可信数据空间、算力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应用,强化数据跨境安全管控,稳妥开展数据跨境试点,制定重点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宜昌与湖北的实践表明,可信数据空间作为城市级数据基础设施,正在从"技术平台"升级为"运营体系":它既要解决数据来源、用途限定、隐私计算、存证溯源等工程技术问题,也要解决跨境合规、收益分配、争议处置等制度治理问题。
第六章 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与治理框架
6.1 定义与定位
根据《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作为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使命,是在数据"不愿、不敢、不会"流通的痛点之间,搭建一个各方可信、规则清晰、技术可控的流通场域。
6.2 技术支柱
可信数据空间的技术体系,围绕"来源可信、过程可信、结果可信"三个目标展开:
隐私计算(含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可信执行环境、密态计算):解决"数据可用不可见"的问题,使多方可以在不交换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完成联合计算。昆明医疗匿名化处理平台即依托此类技术。
区块链与存证溯源:为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提供不可篡改的存证,使每一次数据的提供、使用、加工都有据可查。上交所的"监管链—上证链—地方链"、宜昌的可信数据空间均以区块链为信任底座。
数据沙箱: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受控的计算环境,数据在沙箱内被分析而不可被带走,从物理与逻辑双重层面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使用控制(智能合约):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数据的使用目的、范围、期限等规则,实现"用途限定"的自动化执行,降低人为违规风险。
6.3 治理框架:解决五大问题
结合用户资料中"重点解决数据来源、用途限定、隐私计算、存证溯源和跨境合规问题"的表述,可信数据空间的治理框架可归纳为五大支柱:
治理支柱 | 要解决的问题 | 主要手段 |
数据来源 | 来源可确认、权属可界定 | 登记确权、质量评价、授权管理 |
用途限定 | 防止"一次授权、无限使用" | 智能合约、数据使用控制技术 |
隐私计算 | 数据流通中的隐私保护、可用不可见 | 隐私计算、密态计算、匿名化平台 |
存证溯源 | 全过程可追溯、异议可处置、侵害可追责 | 区块链存证、全链路审计 |
跨境合规 | 跨境流动守住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底线 | 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负面清单 |
来源:依据《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湖北省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通知、《湖北省数据条例》等整理 | 期间:2024—2026年
数据来源治理通过登记确权、质量评价、授权管理确保进入空间的数据"来源可确认、权属可界定",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为这一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用途限定通过智能合约、数据使用控制技术确保数据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方式、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隐私计算使"可用不可见"成为可能并防范匿名化数据被关联还原;存证溯源通过区块链存证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可追溯、数据异议可处置、权益侵害可追责";跨境合规则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以及重点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等制度安排,在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守住国家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底线。
第七章 进入运营深水区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7.1 数据定价:从个案博弈到统一规则的跨越
数据定价是运营深水区最突出的难点。数据具有非排他性、边际成本趋零、价值高度场景化等特征,同一份数据在不同场景、不同主体的价值差异巨大。当前,数据定价仍以个案协商为主,缺乏像证券价格那样被市场广泛接受的形成机制。虽然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已开展数据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昆明等平台也已推出行业定价模型,但从"模型化"到"市场化"仍有很长距离。定价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数据交易的规模化与可审计性。
7.2 互联互通:跨链、跨域规则尚未完全打通
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呈现"多点开花"态势,但各空间之间、各交易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仍面临标准不统一、规则不一致、技术不兼容的问题。上交所的跨链架构、宜昌的城市空间、昆明的行业平台,各自的技术路线与治理规则存在差异。"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如果只是100个信息孤岛,就无法形成网络效应。数据交易机构的互认互通倡议是良好开端,但距离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仍有距离。
7.3 安全与隐私:匿名化还原风险与信任边界
数据安全是数据要素流通的底线,也是最不确定的变量。医疗、金融等高敏感数据在流通中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是匿名化数据被第三方通过关联分析还原的风险。尽管匿名化处理平台、隐私计算等工具在持续进步,但"匿名化是否足够匿名"在技术层面仍存在争议,相关国家标准《数据匿名化流通实施及评估指南》也仍在试点验证阶段。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滥用,不仅侵害个人权益,也会动摇市场对数据要素化的整体信任。
7.4 运营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与收益分配
可信数据空间"建起来"容易,"运营下去"难。当前多数可信数据空间仍以政府主导、公共投入为主,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尚未完全跑通。数据空间的运营主体如何获得稳定收益、参与主体之间如何公平分配数据价值、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如何平衡公益性与经营性,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制约可信数据空间从"试点"走向"常态"。
7.5 人才与能力:复合型运营人才短缺
数据要素运营横跨数据技术、数据治理、数据合规、数据金融、行业Know-how等多个领域,复合型人才极为稀缺。运营深水区对人才的要求,已从"懂技术的工程师"扩展到"懂业务、懂合规、懂运营"的综合团队,这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隐形瓶颈。
第八章 趋势研判与行动建议
8.1 趋势研判
趋势一:从"交易撮合"走向"价值共创"。数据要素的价值实现将不再局限于"卖数据"这种原始交易形态,而是向"数据元件""数据能力""数据场景解决方案"等更高形态演进,数据与算法、算力、场景深度融合,形成价值共创的生态。
趋势二:可信数据空间从"技术平台"走向"运营体系"。未来的可信数据空间,比拼的不再是单一技术指标,而是运营能力——谁能更好连接供需、更公平地分配收益、更可信地保障安全,谁就能在竞争中胜出。运营、生态、标准、安全将成为决定性的竞争力维度。
趋势三:行业垂直化与跨域协同并行。金融、医疗、低空经济、能源等行业将涌现更多垂直可信数据空间,同时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的互联互通将成为刚需,"监管链—上证链—地方链"式多层跨链架构有望成为通用范式。
趋势四:数据资产金融化深化。数据资源入表、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作价入股、数据信贷等将推动数据资产金融化,使数据从生产要素进一步升级为金融资产,进入可评估、可质押、可证券化的阶段。据测算,2025年数据交易总额同比增长39.8%,数据产业到2029年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超过15%。
趋势五: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化。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的先行先试,以及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将从"个案审批"走向"规则化、清单化管理",为数据要素的国际循环打开空间。
8.2 行动建议
对政府与监管层面:
1. 加快数据定价标准的统一与推广,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可复制的数据产品定价模型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
2. 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的标准化与互联互通,避免"数据孤岛"式建设,推动跨链、跨域技术标准与治理规则的互认;
3. 完善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作价入股等配套制度,为数据资产金融化提供制度保障;
4. 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化、清单化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的国际流通。
对行业与企业层面:
1. 以场景为牵引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从具体的业务痛点出发定义平台能力,避免"重建设、轻运营";
2. 将存证溯源与全链路审计作为数据运营的底线能力,建立"来源可确认、用途可限定、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追索"的运营体系;
3. 探索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与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公益性与经营性、安全与效率;
4. 加强数据合规、数据治理、数据金融等复合型人才培养,为运营深水区储备人力资本。
对研究机构与产业生态层面:
1. 深化数据匿名化流通、隐私计算、数据定价等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与试点,为行业提供可执行的技术与评估框架;
2. 构建数据要素运营的评估体系与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市场规模、入表金额、试点成效等关键指标;
3. 推动产学研协同,将金融、医疗、低空经济等行业场景与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深度结合,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
第九章 结论
数据要素与可信数据空间正进入运营深水区,这一判断建立在可量化的制度、规模与实践基础之上。制度上,"数据二十条"、数据资产入表、可信数据空间行动计划、数据产权登记等顶层制度在两年内密集落地,数据要素从"政策供给"转向"运营治理";规模上,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超1600亿元、场内交易同比翻番,2025年数据交易延续高增长,数据资产入表金额数倍增长;实践上,上交所"监管链—上证链—地方链"跨链通道、昆明医疗数据"技术—工具—定价"三位一体底座、湖北宜昌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分别从金融、医疗、城市治理三个维度验证了运营深水区的可落地性。
与此同时,数据定价标准化、跨域互联互通、匿名化安全、运营可持续性等挑战,决定了这一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运营深水区的本质,是数据要素市场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场景驱动、价值驱动",从"把数据盘活"转向"让数据值钱、让流通可信、让价值可审计"。谁能率先解决定价、安全、运营三大难题,谁就能在数据要素的新蓝海中占据先机。
第十章 数据来源与免责声明
10.1 数据来源
本报告所引数据与事实,主要来源于以下公开渠道,具体口径与期间详见正文标注: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2022年12月);
2. 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施行);
3. 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2024年11月印发);
4. 国家数据局《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2026年发布);
5.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2025年5月印发);
6. 国家数据局局长在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及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披露的数据市场交易规模(2024年超1600亿元、场内超300亿元并翻番,2025年1月);
7. 国家数据局《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2024年度数据生产总量超40ZB、同比增长25%);
8. 人民日报2026年6月报道:2025年全国活跃数据总量1.67ZB、同比增长28.46%,企业数据产品和服务数量同比增长29.29%、交易额同比增长39.8%;
9. 中国经济时报2026年10月报道:截至2026年5月7日,A股134家上市公司披露数据资源入表事项,合计入表金额38.6亿元、较2024年增长76.4%;近250家企业合计入表金额47.53亿元;
10. 国家信息中心《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2026年6月);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上证链、"监管链—上证链—地方链"("城市链—上证链—监管链")多层跨链架构、"星企航"平台与工信部产融平台对接(2024年10月,服务35万家科技企业);
12. 国家数据局《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之八:"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数据基础设施促进证券行业+政务数据双向赋能》(2025年9月);
13. 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6年10月发布:昆明国际数据交易平台发布医疗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平台、匿名化处理平台与医疗数据产品定价模型,构建"技术—工具—定价"三位一体的可信流通底座;
14. 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公开资料: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挂牌成立(2024年9月)、斗南花市数据交易实践、依托中国移动技术平台打造可信数据空间;
15.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从"三权分置"到"三管齐下":医保数据确权的破局之道》(2025年11月);
16. 湖北省数据局公开资料:宜昌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宜昌运营中心、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宜昌运营中心落地(2026年1月),湖北省首笔医疗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交易落地(2026年8月);
17. 湖北省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4月)及首批15个省级试点项目;
18. 《湖北省数据条例》(2025年发布)第五十四条关于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的规定;
19. 湖北省人民政府《数字湖北建设"十五五"规划》(2026年9月印发);
20. 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关于数据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2022—2023年);
21. 国家标准《数据匿名化流通实施及评估指南》编制说明(2026年3月);
22. 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证券时报、人民网等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交易规模、高质量数据集等的公开报道。
10.2 口径与限制说明
1. 本报告中的市场规模、增长率、入表金额等数据,均为所引公开来源的口径,不同来源在统计范围(场内/场外、含备案/不含备案)、统计期间上存在差异,正文均已标注,读者引用时应注意口径一致性;
2. 部分预测性数据(如2025年数据交易突破3000亿元、数据产业到202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超15%)来自公开报道或政策文件,属于预测或规划目标,非既成事实,实际结果可能与此存在差异;
3. 涉及企业(如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宜昌城市大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的具体运营数据,以各机构官方发布为准,本报告仅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对其经营状况的独立核验;
4. 本报告所引案例(上交所、昆明、宜昌)的进展信息截至2026年10月,后续可能存在更新,读者应结合最新公开信息综合判断。
10.3 免责声明
1. 本报告由淞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淞基信息通信研究院、淞基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研究部基于公开信息整理编制,旨在提供信息参考与研究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决策建议或商业要约;
2. 报告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政策文件、新闻报道等,均来自公开渠道,报告机构已尽力核验,但不对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 报告中的分析、判断与观点仅代表报告机构基于现有信息的研究性意见,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经营、投资、合规行为的直接指导;读者依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决策,风险自担;
4. 报告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信息可能随政策、市场与技术环境变化而调整,报告机构不承担因信息滞后或变化导致的任何责任;
5. 未经报告机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摘录、转载、复制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并自行对引用的准确性负责;
6. 本报告不涉及任何未公开信息或内幕信息,亦不针对任何特定主体作出评价或预测。
报告编制单位:淞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支持:淞基信息通信研究院 · 淞基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研究部
报告日期:2026年10月




